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12年监测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超11000条!专家建

来源:河北中医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8-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我们可以明显看到的转变是,自2015年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对于虚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中医药广告的处罚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尤其不再以广告费作为罚款基准,对于

“我们可以明显看到的转变是,自2015年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对于虚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中医药广告的处罚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尤其不再以广告费作为罚款基准,对于广告费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规定了明确数额的处罚额度。对于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震慑明显加大。”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除此之外,由于中医奉行“食药同源”,很多中药保健食品在取得“国食健字”(卫食健字)批准文号之后,也会在广告中宣传治疗效果。例如,山西某老陈醋公司的“老醋坊软胶囊”",被批准是“辅助降血压”的保健食品,但该产品对外发布广告称“60天远离高血压;1 个疗程,头不晕了; 3 个疗程,不但血压平稳,多年的高血脂、脂肪肝也好了”等。

张勇告诉记者,现行的关于中医药广告管理的行政法律以及据其制定的法规条例主要有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医药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但在新广告法中,只规定了“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但却没有规定广告发布的最终环节,即广告发布者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审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 12 条也只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这种审查也只是一种材料形式审查,并不能对虚假广告起到真正的遏制作用;此外,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作为针对医疗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门新法规,自2006年出台以来,至今10多年间未经修订,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目前的医疗广告出现的载体、形式变迁,对医疗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明显偏低。

从监测数据来看,传统媒体报刊杂志上刊登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数量近十年来持续下降,自2016年以来已降至两位数水平。

患者在网络上和线下、电视上经常可以看到虚假违法的中医广告,可能会对中医药带来不良影响。8月2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余海洋于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指出,下一步,将继续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张勇进一步向记者指出,目前虚假医疗广告主要的阵地已从传统媒体转移到互联网,社交媒体传播速度快、难鉴别,加上现行的法律法规等尚不完善,虚假违法广告监管治理难度不小。

根据广告法定义,虚假欺骗性广告行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伪造产地、夸大功效,意图使接受对象陷入认识错误。综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案例,记者发现,虚假违法广告总爱打着“中医世家”、“祖传中医”、“神医神人”的幌子,如安徽省某药企生产的骨痛贴(广告中标示名称: 远红外消炎镇痛贴)在襄阳某电视台的广告中以群众演员“扮演”专家以及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不仅损害了中医药的形象,扰乱了医疗秩序,更是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涉及多个环节,表现方式是多种形式而且在多个平台出现,需要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 余海洋于8月2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谭琪欣)“一次性治愈气管炎、哮喘、终身不咳喘!”“祖传良方,精神病、癫痫一疗程根除”……一次性根治、神医、神药,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有多副面孔。

“总体而言,针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体系仍有进一步修正的空间,构建严谨的虚假广告监测监督惩罚机制才是长远之道。建议加快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更好地适应目前的形式要求,同时,可参照建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将情节较为典型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列入黑名单,在发布广告类型、频率上做出相应限制。” 张勇表示。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方公布的数据统计发现,自200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建立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机制以来,截至2020年,12年间于传统媒体报刊杂志上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条。

也有部分虚构机构以医疗机构名义发布的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例如,有中医药广告以中华中西医骨病研究会、中国民族中草药研究会等中医药机构的名义在电视网络上发布中药研发产品,但2016年3月中国中医药报社舆情监测研究中心证曝光的虚假中医药社团组织名单证实这些中医药机构均是虚构。


文章来源:《河北中医》 网址: http://www.hbzybjb.cn/zonghexinwen/2022/0804/600.html



上一篇:海南省中医院黎族医药门诊特聘专家钟捷东:让
下一篇:国天物业中标北京市顺义区中医医院物业服务项

河北中医投稿 | 河北中医编辑部| 河北中医版面费 | 河北中医论文发表 | 河北中医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21 《河北中医》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